银昆高速一“黑车”追尾货车致3死5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车主和司机被追刑责

银昆高速一“黑车”追尾货车致3死5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车主和司机被追刑责

hyde0258 2025-07-07 装修奥秘 2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银昆高速公路昭通鲁甸“9·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一起因疲劳驾驶、非法营运、未按操作规范使用远光灯等多重隐患交织引发的悲剧细节被披露,满载9名乘客的“黑车”凌晨追尾货车致3人死亡、5人受伤。

此次事故涉及两辆关键车辆。云A0***3号白色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却被实际所有人沈某某用于非法营运,该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事发时满载9名乘客。而云A0***Y号车白色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4165kg,实际车货总质量11150kg。

小型客车驾驶人陈某某,受雇于沈某某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从其事发前行车轨迹来看,2024年9月19日16时55分,陈某某驾驶车辆从昭通南收费站驶入银昆高速公路,随后辗转昆明绕城高速,于22时15分左右抵达昆明市大板桥一酒店短暂休息。20日0时30分开始至2时30分左右,受沈某某安排联系乘客乘车,2时40分,搭载8名乘客并收取乘车费用,从昆明踏上返程昭通之路。

5时51分许,货车驾驶人李某某行驶至银昆高速公路昭通市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大水塘路段处,与前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车辆斜停在车道内。短短2分钟后,疲劳驾驶的陈某某未能及时察觉险情,驾驶小型客车追尾斜停的货车,悲剧就此发生,造成小型客车上的乘客3死5伤。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小型客车驾驶人陈某某在过度疲劳驾驶状态下,未按操作规范使用远光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小型客车实际所有人沈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3年7月以来至事故发生时,一直在昆明和昭通之间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建议由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货车驾驶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第一时间设置警告标志,也将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事故路段干燥沥青路面,视线良好,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不强,在夜间赶路,也为该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此外,调查报告认为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打非治违”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不够: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昭阳大队“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对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载客违法行为排查打击不到位;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落实联合开展“打非治违”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有差距,配合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前述两个单位均被要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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